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焦作一女子专走邪道发财屡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2-09-29 09:08:04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现今社会生活压力大,很多人都在努力的用自己的劳动挣取报酬,想使自己的生活过的更好,但有些好逸恶劳的人,总想着走歪门邪道,更甚者不惜违反法律。范某一心做着发财梦,在已经受过法律惩罚的情况下,不思悔改,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2年9月19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范某(女)曾在1984年、1998年分别以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伙同被告人杨某(女)以与他人谈恋爱、结婚为由,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钱财。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0月17日,被告人范某以介绍对象为名,将被告人杨某介绍给被害人宋某,二人合谋以此骗取宋的钱财。至2012年1月,二被告人编造范某借宋某的钱被杨某丢失、因打架被派出所罚款、给杨某及其家人看病、购买笔记本电脑等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宋某共25650元。2012年3月16日,被告人范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二被告人退还给被害人宋某15000元。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审理期间,被害人宋某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已经对二被告人谅解,剩余损失不再让二被告人退赔,并恳请对二人判处缓刑。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及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ll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