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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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日报》:拐卖儿孙 父亲爷爷均获五年刑

  发布时间:2012-10-10 08:26:04


    因为家庭矛盾,父亲伙同孩子的爷爷将亲生儿子拐卖他乡。日前,两人均被温县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年底,被告人武某与邓州市女青年王某认识举办仪式开始共同生活,后分别在温县及邓州各生育一子。然而好景不长,双方经常为小事吵架,矛盾逐渐激化。随后,王某撇下大儿子,带着次子明明(化名)回娘家居住。

    2010年5月,在邓州市王某家中,武某趁王某不备将明明偷偷抱回温县。武某的父亲武某某提议将明明送人,武某表示同意。后武某某联系被告人赵某,要其帮忙找买家并索要3.2万元。赵某和李某等5人联系后,商量要价4万元。李某后来又联系山东菏泽的郑某,并向郑某索要5.7万元。2011年5月20日,郑某在与武某父子、李某、赵某等一起在博爱为明明体检后付给李某5.7万元,将明明抱走。武某及其父亲得款3.2万元,其余款由李某、赵某等6人分配。2011年10月,王某的家人将明明抱回。案发后,李某、赵某等6人将所得赃款全部予以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和武某某的犯罪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李某等人11个月到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cll    

文章出处:焦作日报2012年10月10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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