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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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到位”确保“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09-06-26 11:20:13


武陟法院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为中心,规范审判权力运作,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推行判后诠释,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审结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和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

一是诉权保障到位。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程序法规定的诉讼权利,实行明确的告知,即:将申请调查取证权、申请调解权、法庭陈述权、法庭辩论权等具体化告知,让当事人知晓诉讼权利,达到清楚明白的程度。同时强调法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举证权依法达到充分足够,陈述权达到完整,法庭辩论权达到法理谘透、道理讲明、责任讲清,强调只要当事人不胡搅蛮缠,不要轻易打断当事人的辩论发言,让当事人把法庭当作说理的场所。

二是判后诠释到位。案件经过调解后,确实无法达成协议的,宣告判决后,要求审判人员当庭把裁判依据用通俗易懂的法理进行诠释,让当事人输的心服,赢的明白,服判息诉。

三是裁判说理到位。要求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做到事实认定讲清讲明、证据采信说理充分、辩法析理论证科学,达到事清理明和有理有据的高标准。

四是细致调解到位。要求审判人员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能调解的信号,形成了因案而异的多种调解方式,同时注重营造调解氛围,促使当事人在和谐宽松的环境下达成协议。如对婚姻家庭案件采取亲情唤醒法、朋友帮助法,子女劝告法、缓和矛盾法、动之以情打开“心结”晓之以理解开“疙瘩”法、面对面法、背靠背法及降温法等方法进行调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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