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女友银行卡中有钱,家住修武县的小宝竟找到朋友,指使他们打劫女友。自以为聪明的他却没有想到,在其拿到钱的4个月后,便被抓获归案。昨日,修武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宝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她万万没想到
主谋竟是男友
“我女朋友卡上有差不多2万元钱,咱一起去给她弄过来怎么样?”2011年8月的一天,小宝发现女友的银行卡上有钱后,便找来曾经的玩伴小强、小明,商议如何将女友的钱抢过来
。之后,小强、小明又找到朋友张越、小光(已判刑)让他们共同参与。
2011年8月中旬的一天是小宝的生日,女友小丽为了给他庆祝生日便早早来到了小宝家。小宝立即将这一消息通知了小强等人。当晚,小强带着小明等人来到小宝家附近,让他们记住小丽的模样。
“小丽今天要骑摩托车去车站接人。”第二天,小宝又打电话将小丽的行踪通知了小强等人。得到信息后,小强等人立即租了一辆面包车,在去车站的路上将小丽截下,对其进行殴打、恐吓。聪明的小丽趁小强等人不备,将银行卡交给了同行的好友。之后,见路上行人渐多,小强等人又将小丽强行拽上面包车,拉到偏僻的地方逼小丽交出银行卡。当得知小丽已将银行卡交给同行好友时,他们立即让小丽给男友打电话去拿银行卡,并让小丽说出密码。被逼无奈之下,小丽只好将密码告诉了小强等人。得到密码后,小宝很快从小丽的好友处拿到了银行卡并取出了1.76万元,随后与小强等人瓜分。
小丽被放回后,很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历经4个月,公安机关终于将此案侦破,并将劫匪抓获归案,直到此时小丽才知道抢劫案的主谋竟是自己的男朋友。
构成抢劫罪
四人均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宝、小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小宝在策划、实施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小强、小明、张越系从犯,但考虑到张越有前科,故对其加重处罚。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判决小宝、小强、小明、张越有期徒刑11年、10年、8年6个月和1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