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给同事打电话想一起吃个饭,却遭到她男友等人一阵毒打……”遭到同事男友误会的张明(化名)说。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2011年5月的一个晚上,家住修武县的曹泽(化名,在逃)在女友小玲(化名)的陪伴下与朋友一起喝酒。忽然,小玲的电话响了。电话那头是个男子的声音:“在干什么啊?一起出来吃个饭吧!”
“是谁打的电话?”正在喝酒的曹泽瞪着眼问。当他得知是小玲的两位男同事打来的电话时,立刻从小玲手中抢过电话大骂起来,并让对方到修武县某加油站路口等着。
之后,曹泽返回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并让一同喝酒的朋友李源(化名)一起去找打电话的人。到地方后曹泽又从停在路旁的一辆货车上拿了一把扳手交给李源。双方见面后开始对骂,小玲的同事张明弯腰拿起了一块石头,曹泽与李源一个手持菜刀一个手拿扳手,上去对张明等人就是一顿乱打。张明和同事被打伤头部、肩背部及双上肢,造成多处软组织创伤,经鉴定,二人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
今年3月16日,李源到修武县公安局投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李源自愿协议赔偿张明等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最终,法院审理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