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帮哥哥打架致人死亡,哥哥被执行死刑,弟弟在逃十六年终落法网。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查明,1995年4月2日下午,被告人薛某哥哥薛某某(已执行死刑)提出曾经殴打过自己的人在田涧煤矿,欲行报复。当晚,薛某某纠集被告人薛某及杨某等五人(已判刑)、许某(已劳教)携带刀、枪、木棍等凶器乘坐薛某某租用的中巴车,窜至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乡田涧煤矿,先是对在此打工的被害人宋某进行殴打,迫使其指认被害人常某、王某为殴打过薛某某的人。被告人薛某等人遂将三被害人劫持到中巴车上进行殴打,后又拉至中站区李封村北麦地里,令其三人跪下,薛某等人分别持刀、木棍、斧头等凶器对三被害人多次殴打,致使常某死亡,王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常某系创伤性休克死亡,王某系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薛某伙同他人,殴打无辜被害人,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起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