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中院立案一庭采取多种举措认真完善民事案件公告送达制度,确保公告送达的诉讼效果,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
一、严格适用公告送达制度。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公告方式送达。
二、灵活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对本市所辖区县的当事人,在本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户籍所在地及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同时张贴公告。对本市所辖区县以外的当事人,统一在人民法院报上张贴公告。
三、统一规范公告格式。强化内部管理,对所有公告文书统一标准及格式,从而解决公告文书样式繁杂,内容混乱的现象。
四、完善详尽公告内容。一是当事人信息应详细、准确。二是公告内容要清晰、明白。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开庭时间、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及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