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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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毒品男盗女销一条龙 洗浴中心被抓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7 09:53:36


    为筹资吸食毒品,两个男、女瘾君子就预谋盗窃,并分工由男子盗窃,女子负责销赃。结果案发,两个同时获得了刑罚。日前,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张某(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白某(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某与白某不仅是朋友,也同为吸毒人员。因为两人都为无业人员,为筹钱吸食毒品,两人就预谋进行盗窃,并约定由张某进行盗窃,由白某进行销赃。2012年3月28日17时许,张某就窜至焦作市焦南菜市场,趁被害人范某弯腰买菜之机,将其上衣口袋内的一部黑色苹果4手机(价值3733元)盗走。随后,张某将盗来的手机交给白某,白某将该手机卖掉。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2012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在洗浴中心房间内将张某、白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白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白某当庭均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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