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也不假,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一气之下竟然对旧日朋友动了刀子,面对法庭上的昔日好友,办案法官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被害人也放下新仇旧恨原谅了老朋友。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从轻对被告人张某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旧时好友王某结下“梁子”,然而俗话说“冤家路窄”,许久不联系的二人竟在一十字路口不期而遇,二人话不投机发生争执,张某遂持砖头砸被害人王某所开的轿车,后持砖头朝王某身上砸,其后又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双腿捅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左第10后肋两处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王某向本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赔偿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鉴于二人是昔日好友,张某犯罪后又能主动投案自守,主观恶性不大的特点,法官进行了耐心精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张某的亲属达成了谅解协议,被告人张某的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5000元,并已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王某出具了收到条及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王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