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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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找工作”无结果 被判归还“好处费”

  发布时间:2012-10-17 10:03:51


    郝某托左某给自己孩子安排工作,不想对方收了“活动经费”之后,几年毫无结果,郝某一怒之下将左某诉上法庭。10月16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代他人找工作不成引发的债务纠纷。被告左某被判归还郝某现金29000元。

    2005年,原告郝某的孩子复员回家,没有安排工作。郝某经同事孙某介绍结实了被告左某,左某于2007年承诺给郝某的孩子安排工作,并分几次向原告郝某索要120000元。但是几年过去了,被告并未给郝某的孩子安排成工作,原告郝某要求被告返回现金,经多次催要,被告左某陆续归还原告部分现金,后便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原告现金,给原告造成损失,应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原告。原告请求被告返还现金29000元,有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欠条证实,被告应当依法返还该款,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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