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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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人尸骨未寒 亲人为遗产反目

  发布时间:2012-10-18 08:36:23


    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经审理,法院就亡者赵某的遗产作出处理,赵某的父母老赵夫妇、儿子小赵、第二任妻子安某各获得赵某生前遗留的财产3万余元。

    赵某在马村辖区某企业工作,与前妻离婚后,一直带着婚生子小赵随父母共同生活。2011年春,赵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安某,经过一年的接触,双方对彼此均比较满意,于是在2012年春节刚过,即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都因是再婚,二人没有举办婚礼,安某便搬到赵某家生活,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天有不测风云,两人婚后不到五十天,赵某在一次事故中不幸身亡。赵某去世时留有遗产共计十四万元,赵某的后事尚未办完,双方为遗产的分割就已争执不休。老赵夫妇认为,安某与赵某结婚时间短,孙子小赵年少需要花钱的地方多,以及老赵夫妇年老体弱为由,坚持安某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等赵某的后事办完,安某随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丈夫生前留下的遗产。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谁也不愿让步,最终未调解成功,法院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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