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五除活动中,解放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努力求得四项实效。即普查对接执法质量,抽查对接执法公正、督察对接执法效率、制度对接执法规范。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已经评查案件850卷,重点抽查案件210卷,暗访群众45人次,修改完善8个相关规则制度,案件发还改判率较之同期降低3%,新收案件未发生一起进京赴省上访事件。
普查对接执法质量。该院专门的活动领导小组即对日常案件进行跟踪检查。立案前对是否存在立案难现象进行监督;审判中严格对照审限跟踪提醒,并对司法礼仪、司法作风进行集中、分批、时时检查;审判后对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同时,实施一案一表、一案一卡制度,即在立案前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及时接受监督,审判执行时邀请廉政监督与填写,廉政监督表,主动接受监督。
抽查对接执法公正。对涉诉信访案件、发还改判案件、判决无罪或缓刑案件,进行重点抽查,并抽调经验丰富、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组成专家抽查小组,对上述案件进行重点评判。对评判结果予以公示,对评查出的问题积极上报院党组研究决定。同时,专家评查小组还根据案件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暗访。截止到目前,该院专家评查组,对发还改判案件的共性问题发出分析通报3份,有效指导了下一步审判工作,促进执法公正。
督察对接执法效率。对于案件即将过审限的案件,由院执法检查小组发出督办通知,对涉诉信访案件及当事人反映强烈案件,由院长发出限期督办通知,对群众及当事人举报案件,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发出书面说明通知。同时,对社会各界的举报、通报、反映的情况,院活动办公室统一做出回复,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制度对接执法规范。充分利用执法大检查契机,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出台了《解放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稳控办法》、《解放区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施办法》、《关于促进民商事案件审判社会效果的行为准则》等,以此规范各项审判、执行活动,规范执法内容和程序,促进执法活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