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人分手后,小伙子的姐姐挥拳打了女孩的母亲几拳,女方以此为由不肯退彩礼,小伙子一怒将前女友及其母亲告上法庭。修武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女方应返还2万余元彩礼及电动车、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等物品。
去年3月份,家住修武的小强(化名)和兰子(化名)经人介绍建立了恋爱关系。今年8月份,两人准备订婚。订婚前,兰子的父母向小强索要彩礼2万余元及电动车、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和手机。小强根据“丈母娘”的要求置办好彩礼,并送到“丈母娘”家。
眼看再有几天就要订婚了,兰子和小强却为一点琐事闹翻了,并解除了恋爱关系。小强的姐姐听说后,赶到兰子家中为小强出头,并大骂兰子。兰子的母亲和小强的姐姐争吵时,被小强的姐姐挥拳打了几下。小强事后去找兰子家要求退还彩礼时,兰子的母亲为挨打的事不肯退还。几次协商不成,小强一怒之下,将兰子和她的母亲一同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及相关物品。
修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履行婚约的条件,小强给了兰子2万余元彩礼、金饰、电动车及手机是一种附有条件的赠与,婚约解除后,兰子及家人就应返还彩礼。该院近日判决:兰子及家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小强2万余元彩礼、电动车、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和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