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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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追思亲人 引火烧坏玉米

  发布时间:2012-10-26 16:22:24


    2011年8月13日,即农历七月十四,家住武陟县某村的张某在给母亲上坟时不小心将赵某家玉米烧坏约2.6亩。赵某认为是张某家的坟引起火源,2011年8月14日,赵与张就此事通过村委会调解,一开始张某同意包赔,后来又不同意。故赵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为,原告赵某家的玉米地着火时间是2011年8月13日,即农历七月十四,根据派出所现场勘查结果,玉米地里有三座坟,西边是李姓家的坟,上坟烧纸时间是2011年8月13日,与玉米地着火时间系同一天,但烧过的纸无扩散迹象,故应排除其引发燃烧的可能;东边有一座坟是农历七月十五日家人上坟烧的纸,烧纸时间在玉米地着火之后,故应排除其引发燃烧的可能;中间的一座坟系被告张某妻子的坟,该坟的烧纸时间为2011年8月13日,与玉米地着火时间系同一天,而且烧得纸灰与玉米地麦秸着火周围相连接,故应当推定系该坟地引发燃烧。故被告张某应赔偿赵某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以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张某与赵某的玉米地被烧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关系。因赵某超范围种植导致所种玉米和坟相连并引起上坟失火,赵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要求驳回赵某的一审诉讼请求。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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