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博爱县法院把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率,收到了较好的调解法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案件“全程调解”制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判前调,送达调,判后调方针,人人参与,全员动员,主管院长、庭长、副庭长参与调解,主审人参与调解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全程调解模式,有效地调解了大量民事纠纷案件。
二是创建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充分利用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为处于矛盾中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调解机会,实现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如为依法及时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我们注意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纠纷中的作用,在工会组织中设立基层调解员,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或委托工会组织进行调解。
三是坚持调解“四个公开”原则。为了使民事案件能够圆满解决,把“调解优先、多调少判”作为审判的“第一选择”,强化调解理念。做到公开调解过程、公开案件事实、公开双方证据、公开调解结果“四个公开”,进一步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能力。
四是健全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社区等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利用他们身处基层、了解基层动向、熟悉民俗民情的优势,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基层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审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不断强化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不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业 务培训,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集中多方力量借力调解,邀请当事人户籍地、住所地的乡镇司法员、居(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及双方都较为信任的人员参加庭审,并充分利用庭审调解程序,给当事人和被邀请人员以最大限度的时间、空间进行沟通交流,法官及时掌握当事人对诉争事宜的看法和要 求,适时加以劝解引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