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斯加犬是最古老的雪橇犬之一,它的名字来自爱斯基摩人,这种犬虽被现代人都市人当做宠物,但仍属于高大威猛型的犬种,一般人不敢接近,但本案被告人刚刚20岁的白某却似乎很懂这种犬的习性,一下子就从宠物店偷走了9只。近日,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500元。
原来,被告人白某是市某学校的在校生,原来与家人一起经营着是这间宠物店,后来因故将店转给了现在的店主,也就是本案被害人孙某。2012年4月29日凌晨,白某持自己原来所配取的钥匙,利用与宠物狗熟悉的特殊条件,一下子将9只阿拉斯加犬盗走,并销往其他城市。经鉴定,被盗的9只犬中有4只价值6400元,其余5只无法作价。案发后,4只阿拉斯加犬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查实部分价值6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部分被盗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故对被告人白某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无前科、系在校学生,建议对其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本院认为恰当,予以采纳。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