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用点点滴滴的行动为诉讼群众提供贴心的司法服务,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做到惠民、便民、爱民,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更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擦亮窗口贴心服务
今年五一节后上班第一天,73岁的葛大爷到法院来立案。葛大爷家住农村,轮流在3个儿子家吃住。今年过年后,大儿子突然不让葛大爷进家门,村里也管不了。工作人员问明情况后,按葛大爷的要求为其代写了诉状,办了立案手续。交钱时,葛大爷身上只有5元钱。立案庭长知道后,向领导汇报,让老人暂缓交纳诉讼费。最后,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怕葛大爷迷路,又用车将其送回到距法院20多公里的家里。
立案和信访接待是法院与群众接触的最重要的两个窗口,博爱法院为方便群众到立案庭进行法律咨询,抽调业务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全力应对来自民事、经济、刑事等各方面的咨询,为群众消除疑虑。此外,该院实行“立案一条龙”服务,“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同时严禁干警对来访者“踢皮球”。
狠抓质量廉洁办案
为使所有案件得到合理公正的判决,该院组成案件审评小组,对所有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跟踪管理,力争每起案件都有一个完美的结果。再审、改判、发还重审案件等必须经审评小组监督检查,案件主审法官随时接受审评小组的质询。对于上级法院改判或发还案件,要求审判法官对照改判的理由及法律条款,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如果法官存在过错,将追究相应责任。对发还或改判案件进行倒查制,包括对卷宗及审判时间记录进行严格的审查。
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博爱法院做到警钟长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在抓好审限监督、干部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的同时,将审判工作同干部的任命考核进行统一考评,设立案件监督平台,并同年终评先争优及干部任用挂钩。一系列有效的审判监督措施使博爱法院在审判工作在近年来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审判质量明显提高。
巧于调解定分止争
金城乡马营村人王某在公路上被邻村的亲戚胡某撞伤,随后住院并花去医疗费用2000余元。县交警队经调查取证,认定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因胡某拖欠赔款,王某无奈之下将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4000余元。法庭开庭前的调解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针对此案双方的怨气,法庭将双方的老人叫到一起,指出多年的亲戚关系不应因为纠纷而断裂。两家老人被法官真诚的劝说所打动。随后,双方在家人的劝导下,相约到法庭调解,案件得到顺利调解。
博爱法院紧紧抓好司法为民这条主线,将纠纷调解在源头。以基层法庭为辐射点,构造覆盖全县的民事调解网络。三个基层法庭针对全县农业调解的关键阶段,注重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全面同各乡村、司法、民调组织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制定完善的调解机制,实行电话预约,对涉农案件,实行优先审理、优先调解,将农民损害利益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