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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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摔倒撞伤路人或将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2 15:13:08


    家住马村区的马某因酒后驾车自己摔倒,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刑事和民事双重的法律处罚。

    2012年5月28日20时许,马某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文昌路行驶过程中自行摔倒,向前滑行中,将前方同方向行走的程某撞伤,造成二人均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马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65㎎/100ml,属于醉酒驾驶。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其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马村区检察院认为,马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程某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马某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五万多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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