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中站区法院在积累诉调对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与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五个方面强化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推进了调解工作适度社会化,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建立“一对一挂钩”联络机制。从各庭室选出业务能力强的5名法官到乡镇街道兼职人民调解指导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二是建立“法官作教官”培训机制。通过法官授课、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积极配合司法局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提升调处纠纷的能力。
三是建立“以案说法传帮带”机制。法院还注重组织人民调解员观摩典型案件的审理,帮助他们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调解技巧、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程度。
四是完善人民调解“瑕疵案件反馈”机制。该院对人民调解组织违法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予以撤销或确认无效后,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分析在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向人民调解组织作出书面反馈。
五是建立从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人民陪审员制度。法院与司法局加强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共同研究、及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将公道正派、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吸收到陪审员队伍。
截止6月30日,中站区法院共调解或经调解撤诉处理各类纠纷113件,调撤率65 %,其中协助邀请调解68件,委托调解15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