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吸毒被数次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的犯罪嫌疑人黄某,为获取购买毒品的钱,于2011年10月间数次对他人进行抢劫。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5日凌晨1点多,被告人黄某持刀到贺某家,向贺某索要钱财,贺某被迫给其100元钱,黄某嫌少不走,迫使贺某分两次又给其50钱,后黄某离开。2011年10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持刀到杨某家,向杨某索要钱财,杨某被迫打电话给黄某的妹夫朱某,朱某赶到后将黄某带走。2011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某携带刀具到朱某家索要钱财,朱某拒绝后,黄某持刀威胁朱某,朱某让屋内的妻子报警,并趁黄某不注意时将其所持的刀夺走,黄某逃离现场。
被告人黄某入户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某在实施抢劫杨某、朱某的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