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无业人员为了快速获取不当利益,就组成虚假的“供应处”,利用业务员急于洽谈业务的心理,专门诈骗业务员钱财,法网恢恢,诈骗团伙最终落网,得到了应有的下场。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东某(女)、柳某一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张某、东某、柳某同为无业人员,为了快速谋取不当利益,三人就预谋组成团伙进行诈骗。2012年4月初,张某、东某、柳某就成立了虚假的“河南煤化供应二处”。经预谋,4月12日,张某以洽谈业务为名,将南昌市一医药公司的两名业务员程某、冯某骗至焦作市,由东某冒充该供应处的会计,柳某冒充该供应处处长助理,与程某、冯某进行业务会谈。在会谈期间,三人采用签订供货合同需请领导吃饭、送礼为由,骗取程某现金11327元。案发后,赃款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2012年4月12日,张某采用同样手段,由宋某(另案处理)将河北省一公司的业务员马某骗至焦作市,骗取马某现金4740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东某、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张某作案两起,价值16067元,被告人东某、柳某作案两起,价值1132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东某、柳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三人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