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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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奸妇女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11-07 08:44:18


    绰号“傻孩”的精神病人崔某曾因犯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被判入狱。

    2011年9月21日晚,被告人崔某路遇患有精神病的被害人琚某,即心生歹念,对琚实施殴打后将其强奸。次日上午,崔某欲再次奸淫琚某,被告人崔某对琚进行拖拽、殴打、猥亵,致琚昏迷,后被人发现,崔某逃离现场。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崔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且因使用暴力,导致被害人重度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经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证实,被鉴定人崔某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崔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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