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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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当庭调解履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6-30 16:50:22


    6月29日上午,焦作中院在四号法庭开庭审理上诉人师保全与被上诉人李同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调解达成协议,师保全当庭支付因买卖合同拖欠李同增的货款1300元。一起从05年开始拖欠达四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划上了句号。

    2005年5月开始至2006年,师保全先后多次在李同增处购买兽药欠款1742元,经李同增再三催要师保全总是推脱不还,无奈之下李同增诉讼法院要求师保全还款并支付欠款利息。2008年12月30日,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师保全立即给付李同增兽药款1742元及利息。判决后,师保全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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