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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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又贩毒 迷途不返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8 09:28:06


    一农民在两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后,不但不迷途知返,还为了筹措毒资将购买的毒品勾兑后数次卖与他人。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买明新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42岁的买明新系一农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买明新2004年至2010年期间两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2012年春节后,被告人买明新为了筹措吸毒的资金,向他人购买毒品后予以勾兑,后以每份300元的价格先后四次卖给吸毒人员许某、崔某夫妇。同年5月16日被告人买明新第五次贩卖给许某0.3克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告人买明新贩卖的毒品内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买明新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买明新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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