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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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放债难归还 放债老板带人非法拘禁他人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8 09:30:02


    为了讨还在赌场上所借出的5000元债务,放债老板就伙同他人将债务人带到宾馆,进行非法拘禁,结果五人同时被判了徒刑。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程某等五人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1年3月份,马某和范某(另案处理)合开了一个赌场,冯某经常到此赌场赌博,有一次,冯某的钱输光后,就通过马某向在赌场上放债的程某借了5000元继续进行赌博。后冯某因家中无钱,就没有按约还钱,并且还将手机关机。为了讨还5000元现金,2011年4月14日,程某指使马某、梁某、刘某、张某、范某向冯某要钱,梁某通过联通公司查询冯某手机号码获悉冯某住址后,马某、梁某、刘某、张某、范某就开车至冯某的家中找到冯某,并将其带到车上拉至焦作市区一宾馆房间内,在房间内,马某、程某、范某、刘某对冯某拳打脚踢,逼迫冯某还钱,直至2011年4月15日凌晨1时许,冯某答应第二天还款一万元后,才离开现场。

    2012年5月21日,被告人程某、刘某到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程某为索取非法债务,纠集被告人马某、梁某、刘某、张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马某、梁某、刘某、张某积极参加,并对害人均实施了殴打行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不分主次,应当按照共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程某、刘某到公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梁某、张某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五人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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