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好每一起案件,让更多的人体会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说这话的人是刚刚获得河南省“优秀女法官”称号的焦作中院民二庭审判员周潜。
周潜是焦作政法战线上一名普普通通的审判员,然而她在百姓的心中,却是赫赫有名,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焦作的宋鱼水”。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经她办理的民事案件无一错案,而且调解率高达69%以上。由于工作努力、成绩突出,她曾连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5年还被评为河南省优秀法官,焦作市“十佳法官”。今年,她又一次站在了领奖台上,获得了她人生中又一次至高无尚的荣誉。
法外柔情,倾心调解促和谐
周潜善于调解处理复杂、疑难案件,这在全院是出了名的。两年来,她共审结民事二审疑难案件100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69件,调撤率达到了69%。她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一起改判、发还,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周潜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服判多,上访少”的审判工作新路子。
2005年,市民张某与王某因借贷纠纷发生争执。为讨要欠款,张某纠集多人将王某的货车拦截,并将汽车钥匙拔走。王某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给张某打了一张欠条。张某随即持条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民事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周潜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有误。虽然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但是,王某在写欠条之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1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权消灭,该行为就成了有效行为。所以,张某请求王成偿还欠款,理由正当,应当予以支持。
由于一审的误导,再加上对法律的不理解,王某态度强硬,拒不调解。面对这种情况,周潜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为其讲解法律,最终使此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刻苦钻研,争分夺秒练内功
周潜深知,提高办案水平单靠经验是不行的,还必须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及时掌握法律前沿问题。她经常说:“作为法官只有在法学理论上有更高的追求,才能更加准确地理解法理的内涵,不断提高审判质量,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为此,她常常利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法学理论,研究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最新法学动态,积极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近年来,涉农案件日益增多,有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欠薪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然而让人遗憾的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始终得不到有效维护,司法审判作为农民工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面对农民兄弟失望的眼神和痛苦的泪水,周潜的心被刺痛了。
为了给农民兄弟讨个“说法”,她开始了艰苦的调研工作。她深入工地,了解农民工的疾苦;她翻阅资料,查找相关法律知识;她结合审判实际,撰写法律论文。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她最终完成了近2万字的《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的思考》。这篇论文刊发后,引起了上级的高度重视,其中的多项合理化建议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与好评。同时,这篇文章也获得了河南省第八届公检法司法律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之后,她一发不可收拾,积极撰写法制宣传、案例编报、信息、论文等各类文章百余篇,被河南省《公民与法》杂志、《今日安报》、省高院《案例研究》、省高院《调查与研究》等媒体刊物采用,并有多篇文章获得各种奖项。其中调研文章《浅议制作民事案件庭审笔录的方法与技巧》获河南省法学会优秀论文评比三等奖,并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成果一等奖。
延伸服务,夙兴夜寐皆为公
不少人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只要审理好案件就可以了。但周潜认为,审理好案件只能是一个称职的法官,而不是一个优秀法官。因为,审判的最终目的不是“判”,而是“和”,即促进社会的和谐。因此,她从来不就案办案。
一段时间,她发现保险公司的案件很多,多是因为业务员业务不熟悉,在推销保险时没有尽到说明义务,引起的纠纷。她针对这种情况,向保险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业务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确保保险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险公司采纳了她的建议,对业务员进行了专项整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正因为她的责任感,她总是能够发现问题,当她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有些书记员记录的不够完整,甚至出现错误时,就意识到书记员的素质不仅影响一个案件的质量,还将影响到整个民事审判的质量。于是,她查找资料,结合庭审笔录中存在的问题,撰写了《浅议制作民事案件庭审笔录的方法与技巧》,该文被列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行为规范标准及考核内容。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多年来,勤勤恳恳、呕心沥血地工作,使周潜在付出了难以想象的艰辛的同时,也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使她的审判事业奏出了绚丽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