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人在一家饭店举办过婚宴后,却不按约埋单付款,最终被该家饭店告上了法庭。6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新人婚宴后拒付餐费而引发的案件。
原告焦作市某有限公司诉称,今年3月份左右,被告王先生、张小姐委托其表哥司某到原告处预定了35桌备5桌、每桌388元的结婚喜宴,并交定金500元。6月11日中午,二被告邀请其亲朋好友在原告处的餐饮中心举行婚宴。原告按要求将婚宴准备齐全,并提供了良好服务。可在婚宴后,二被告拒不按约埋单付款。
后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并于当日15时20分报警处理。据司某向处警民警称不愿给婚宴款的原因是:该有限公司老板苗某欠靳某的钱,而靳某又欠自己家的钱,想要以婚宴款抵苗某的欠款,所以不愿意结账。处警民警调解无效,遂告知双方到法院走诉讼程序解决。
6月30日,原告焦作市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其婚宴费13477元;同时二被告所交的500元定金归自己所有。
据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