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马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未遂案,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7月18日凌晨2时许,侯军(化名)从王某某家门前过,想到王某某一个人在家,就心生歹意。回到家拿了个帽子盖住头,翻墙进入王某某家中欲行不轨。候用事先准备好的帽子蒙住头进入王的卧室,对王采取殴打、用电线捆绑等方法,欲行强奸,因王某某极力反抗和呼救,惊动邻居后候翻墙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候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候军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