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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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媳偷情哥敲诈 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2-11-08 15:23:11


    因为自己的弟媳与其他男子有染,一男子盛怒之下邀人一起对弟媳情夫进行殴打和敲诈。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5个月,罚款5000元。

    被告人王某在焦作市经营一家KTV,2012年3月,王某纠集小甲、小乙(二人另案处理)以被害人张固和王某弟媳吴倩(人名为化名)有不正当关系为由,要求张固请客吃饭、唱歌,酒足饭饱后王某和小甲小乙在焦作市饭店、KTV等场所,多次对张固进行殴打,并以将张固架走继续殴打的方法,胁迫张固将身上的一千元现金交给王某,并同意给王某打5000元欠条。被打的鼻青脸肿的张固正准备打欠条时,被赶到的公安民警解救。

    案发后,王某亲属赔偿了给被害人张固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山阳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的5000元,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能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赔偿了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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