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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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吸毒两次窜至幼儿园盗老师钱包

  发布时间:2012-11-08 16:09:52


    曾被两次强制戒毒的女子王某,仍不思悔改,为了筹毒资,将“黑手”伸向幼儿园。2012年11月7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2012年2月某日,王某窜至焦作市某幼儿园二楼中班教室,将老师李某放在该教室铁皮柜里的钱包(内有现金2000元、银行卡、医保卡等物)盗走,并将李某放在该教室内充电的诺基亚X5手机(价值500元)盗走。案发后,手机追回退还被害人。得手后,王某很快将赃款挥霍,于4月某日,为筹毒资又窜至该幼儿园,将老师陈某放在该教室讲台上挎包内的钱包(内有现金106元、银行卡等物)盗走。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26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退还了部分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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