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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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贪念顺手牵羊 触刑律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2-11-12 09:35:01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现实中就是有些人利令智昏进而铤而走险,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时才悔不当初。

    赵甲、赵乙系焦作某矿职工,在工作期间一时起贪念,将该矿的旧钢管、废旧钢板共计1000余斤盗走。两人本想神不知鬼不觉顺手牵羊发笔小财,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二被告被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各判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11月份期间,被告人赵甲、赵乙在为焦作某矿清理垃圾时,两次窜至该矿机电科门前,共盗窃机修厂用下的废旧钢管600斤、废旧钢板500斤,全部由赵甲分散卖掉,并分部分赃款给赵乙。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甲、赵乙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赵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乙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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