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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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12 09:56:42


    因为女儿的抚养问题,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男方杨某与女方郭某因为谁都不同意抚养孩子而走上法庭。

    2009年8月,双方经人介绍认识,12月举行了婚礼,2010年5月生下女儿,但是由于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彼此不了解结婚生子,婚后郭某发现杨某脾气暴躁,并且经常对郭某实施家庭暴力,郭某趁杨某外出打工分开一段时间考虑一下自身的过错,改改脾气,没成想杨某不思悔改,并经常发信息或打电话骂郭某及其父母,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坚持要求离婚,但是现在郭某居无定所,在外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及其不利,想叫孩子让杨某抚养,但是杨某称其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经焦作中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男方杨某抚养孩子,女方郭某一次性付给杨某3000元,以后每年定期支付抚养费6000元到孩子成年为止,郭某对孩子享有探视权。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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