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领导的姐夫不同意为小舅子谋取私利,在他人眼中“有办法”的小舅子就伪造其姐夫署名的批条,骗了他人35万元钱并挥霍完。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犯罪案件,以被告人程长明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长明现年50岁。2008年初,被害人朱某得知程长明的姐夫谢某系某公司的领导,便通过他人介绍与程结识,希望程帮忙利用谢某的关系,从谢的某公司购买工程煤。程找到姐夫谢某,但谢某不同意帮他。后程长明就假称办事需要花钱,先后于2008年3月28日、4月14日、5月19日、6月11日,分四次向朱某索要现金共计35万元;并伪造谢某署名的解决工程煤贰万吨批条一张,交与朱某。在被害人多次催促下,被告人程长明又从朋友处借来两张该公司提煤IC卡交给被害人搪塞,让其等待。案发时,赃款35万元已被程长明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长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依法应予严惩;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