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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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虚假“供应处”专骗业务员

  发布时间:2012-11-12 11:44:27


    3个无业人员组成虚假的“供应处”,利用业务员急于洽谈业务的心理,专门诈骗业务员钱财。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东某(女)、柳某10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张某、东某、柳某同为无业人员,今年4月初,3人成立了虚假的“河南煤化供应二处”,准备诈骗钱财。4月12日,张某以洽谈业务为名,将南昌市一医药公司的两名业务员程某、冯某骗至焦作市,由东某冒充该供应处的会计,柳某冒充该供应处处长助理,与程某、冯某进行业务会谈。在会谈期间,3人采用签订供货合同需请领导吃饭、送礼为由,骗取程某现金11327元。4月12日,张某采用同样手段,由宋某(另案处理)将河北省一公司的业务员马某骗至焦作市,骗取现金4740元。

责任编辑:cll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2年12月7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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