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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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法院分析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成因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2-11-12 17:00:39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步上升趋势,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尤为突出,这类案件涉及面广、对抗性强、矛盾突出、社会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容易导致出现不良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孟州市法院对近三年来的发生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引发群体劳动争议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低化的目的,漠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二是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广泛宣传,劳动者利益要求与自我保护意识空前强烈;

    三是诉讼门槛较低,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标的大小,均收取10元诉讼费,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结案的仅收5元,也是群体性劳动争议增多的原因之一。

    因此,孟州市法院建议: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强化企业经营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诉讼意识。

    二是加强诉讼调解。努力寻找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争议。

    三是组成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合议庭,要求审判人员深入理解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能力。

    四是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建立多元化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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