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有价,生命无价。可是有些人为了挣钱,至生命于不顾,使得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发生,从而引发高金额的民事赔偿案件和民事执行案件的增加。2012年11月13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而引发的民事执行案件。
2010年2月的某日,家住焦作市博爱县的李某驾车从外地回家,在高速路上被一辆货车撞翻,致使李某当场失血过多而昏迷。经到场的交警大队事故中心的鉴定,判定由违规的货车司机程某和车主程某某共同承担事故责任。李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保住了性命,却因此失去了一条腿,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3月30日,中站区人民法院民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程某和程某某赔偿李某24万余元。
收到判决书后,李某一家却始终没有拿到赔偿款。李某的妻子多次向程某和程某某讨要赔偿款,但都被对方以没钱为理由给推脱掉,李某一家顿时陷入绝境。李某遂又来到了中站法院咨询,得知可以通过执行局就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部门。2012年5月1日,李某向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刻前往程某某家,找到了程某某和司机程某,要求他们给付赔偿款。但是本是亲戚的两人,却相互推卸责任,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看到两被执行人情绪激动,决定改天再来。为了促进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分别多次对两位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和劝解,才使得两位被执行人分两次给付了李某6万元;之后,两被执行人称没有钱给付足额的赔偿款,继续赖账。后经法院查询,两被执行人所说属实。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主动与申请人李某沟通,希望李某可以理解被执行人情况,主动减少赔偿款。后经执行员的耐心劝解,使得李某同意减少5万元的赔偿款,而两被执行人也同意一次性给付李某某13万元,共计赔偿款19万元。当李某某拿到剩余13万元的赔偿款时喜极而泣,而两被执行人也都松了一口气,双双感谢执行员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