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的感谢赵法官,让十年的诉讼画上了句号,终于不必再打官司,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当贾某拿住15万元的补偿金时,拉住法官的手感叹的说道。11月14日,焦作中院法官经过耐心细致、锲而不舍的调解工作,使一起长达十年的侵权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案还要从1996年5月说起,贾某与焦作市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了自力西街门面房两间,贾某在支付房款后搬进使用,但没有领取房产证。1998年,从焦作市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门面房的王某被焦作市液压附件厂以侵权为由起诉到法院,此时,贾某才知道其所购买的房屋的房产证是办理在焦作市液压附件厂名下,而非焦作市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1999年元月份,焦作市液压附件厂将该两间门面房分别出售给王甲和王乙,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贾某于2000年以侵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和王甲、王乙,请求撤销焦作市房产管理局为王甲和王乙所办理的房产证。随后,王甲和王乙以贾某某民事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贾某某返还房屋。围绕房屋产权证的行政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省高院再审,最终房产证被维持,案件又回到了贾某起诉前的状态。而民事案件随着行政案件的终审结果的改变而进入了再审程序。
案件分到焦作中院审监一庭后,主审法官赵彩霞翻开卷宗,看着那一份份的判决书,脑海中不断浮现出贾某某略显老迈的身影和固执的表情。作为一名资深审法官赵彩霞高度重视该案,深入案件当中,捋清法律关系,探究当事人的心理诉求,结合案件的相关社会及历史背景,多次走访当事人,辨法析理,巧用沟通手段,化繁为简、化难为易,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首先对于本案纠纷利益冲突点,房屋已被一方长期居住,而另一方有房产证却得不到房屋,所以现在唯一的办法是让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经济补偿,取得利益平衡;其次,针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利益暗示,造成目前局面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所以都应该根据现实退让一步,否则现在已有的利益可能丧失。最后,为了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沟通达到一个利益结合点。法官积极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将心比心,增进理解,消除隔阂,最终解决旷日持久讼累,大家尽早回到正常生活轨道,经过说理大家愿意坐下来解决问题。同时,为了取得双方当事对调解的公平及有效性的信任,合议庭调取了大量以往的类似案例及解决方案,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一方支付对方15万元补偿金的方式握手言和。正所谓:十年疑难案,只为讼累忙。法官巧化解,好事皆成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