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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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燃气公司人员装安全阀骗居民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4 10:16:38


    李某和王某系河南省许昌市的两农民,两人流窜到焦作市冒充某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部分小区张贴告示,称免费安装燃气安全阀,并超出近10倍的价格向居民收取安全阀费用,共诈骗6877.02元。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2年5月9日至21日,被告人李某、王某预谋后以虚构的“某燃气公司保安阀服务部”的工作人员身份,制做假工作证,在焦作市区部分居民小区张贴“通知”,并打着上门为群众免费安全检查燃气设施的幌子,骗取群众信任后,以安装每只燃气保安阀收取135元的方式,对58名被害人进行诈骗。经鉴定,每只燃气安全阀价值只有15元。诈骗金额共6877.02元。案发后,赃款已追回退还被害人。被冒充的燃气公司声称,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按照、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等,近些年该公司未引进过燃气安全阀等此类产品。案发后,赃款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王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不分主次。二被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避免了被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根据上述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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