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名黑心老板制售假冒多个名牌水泥,一年之内狂赚100多万,近日被焦作中级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韩某雇佣数名工人在焦作中站区开设加工厂,购置电脑配比仪器、搅拌机、包装机等作案工具,购进粉煤灰,从岩鑫、千业等厂家购进散水泥,采用在散装水泥中掺入粉煤灰等手段生产六种配比水泥,并装入事先购进的假冒“千业”、“坚固”、“中晶”等众多知名品牌水泥包装袋内,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泥10051吨,销售金额2096677.5元。被告人吴某在明知韩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泥之情况下,仍雇佣被告人朱某到生产窝点为其运输假冒伪劣水泥进行销售。被告人朱某在明知运输假冒伪劣水泥之情况下,仍为某提供运输和捎带、回收货款等帮助。被告人黄某在明知韩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泥之情况下,到生产窝点购进假冒伪劣水泥,并运输进行销售。
被告人韩某在不具备生产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开办生产、销售假冒水泥黑窝点,在产品中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金额达到20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48339元。 被告人朱某、吴某、黄某等也因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