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故打伤人 妨害公务照领刑
作者:邢拥军 发布时间:2012-11-19 09:28:32
近日,修武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阻拦修武县七贤镇供电所在西下庄村架线施工,被告人王某在民警出示证件后仍拒不配合工作,并对民警实施殴打致民警受伤。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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