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夫妻双方感情的见证,也是夫妻双方自愿结合的意思表示的证明,及时结婚证被损毁,但是事实婚姻关系仍然存在。2012年11月15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这样的离婚纠纷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某与被告许某于1989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于1990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已成人。婚后感情尚可,但随后便因为家庭琐事吵架。二人在一次吵打中将结婚证一怒之下撕毁。原告刘某伤心之余离开家外出打工,2012年8月刘某将许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一般,同居后形成事实婚姻,婚后感情尚可,虽然在共同生活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但并未引起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