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级法院终审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引发的的民事纠纷案件。
2009年11月16日,上诉人冯某请被上诉人苏某为其改造室内暖气设施,并谈好了工钱和材料单价,说好完工后结清工钱和货款。之后苏某即派工人去给冯某改造暖气。暖气改造结束后,冯某只支付了工人的工钱,并给工人说和苏某认识,料钱叫工人自己和苏某结算,工人将此情况告诉苏某后,苏某同意叫工人先回来,后来冯某也没给苏某结算货款,由于双方以前认识,苏某也没有及时向冯某索要欠款。过了2年后,冯某说暖气有地方漏水,苏某又派工人去给其修好,后工人将料款单拿出让冯某结算欠款时,冯某仍然称叫工人去找苏某结算钱,且冯某也没有和苏某联系结算支付货款。之后苏某多次向冯某联系,催其支付欠款,但冯某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经焦作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苏某同意冯某支付1700元,结束该案诉讼。这起案件经法官耐心的调解,避免了当事人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双管齐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