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一个飞车抢夺团伙被判刑,其中两名成员为未成年。
2011年9月9日至10月8日期间,被告人许某、林某伙同张某、刘某(另案处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交叉结伙,经预谋后,驾驶摩托车窜至焦作市区内,多次对路边的女性行人携带的手提包进行抢夺。其中,许某参与抢夺犯罪十四起,抢夺财物价值8699元;林某参与抢夺犯罪九起,抢夺财物价值4165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许某及同案人张某、刘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许某、林某本次犯罪系其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沾染社会不良风气,贪图享乐,做事不计后果等原因所造成。二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
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全案情节,2012年法院依法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