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焦作中院与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修武县国土地所、郇封镇裕国庄村委会通力合作,共同调解了一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焦某与高某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案,焦某不服二审民事判决,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焦作中院再审本案。
本案开庭后,焦作中院审监二庭柳涛副庭长积极协调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修武县郇封镇裕国庄村委会、修武县郇封土地所等部门化解当事人矛盾,多次邀请检察院、村委会、土地所相关人员在案发地共同对当事人诉争土地进行实地勘验,并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谐调解。为了使当事人权益得以保护,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和检察官不辞辛苦,奔波来于焦作与修武之间,一次次地征求当事人对案件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问题答疑解惑,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为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又不影响当事人的工作,法官就利用晚上到案发地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的这种忘我的工作精神以及对工作严谨认真的态度,深深的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实现了胜败皆服的理想司法效果。
本案也是法官和检察官首次联动,相互配合,努力化解民事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司法效果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