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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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驱车盗电瓶 保安慧眼抓现形

  发布时间:2012-11-21 11:10:55


    凌晨,几个开车盗窃电瓶的小偷被保安一眼识破并抓获。11月18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林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闫辉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9月21日凌晨2时许,林平驾驶出租车伙同闫辉到某公司商业街,将出租车停放在商业街网吧门口,然后两人步行至生活小区,盗窃停放在小区居民楼前的电动车电瓶共七块,之后两人又步行返回商业街驾驶出租车到生活小区,将七块电瓶放入出租车后备箱里,在驾驶出租车出小区门口时,被公司保卫处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平、闫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平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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