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修武法院审结一起未收保护而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23日被告人梁某酒后到受害人的电玩城,要求受害人每月给其交纳保护费5000元遭拒绝,4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梁某酒后到受害人电玩城玩耍期间,谎称自己输掉20000元,而要求受害人协助由电玩城退款,又遭拒绝,与受害人发生争执,受害人将一饮料瓶扔到梁某头部,二人继而相互撕打,被他人拦开后,梁某继续对受害人进行辱骂,并用脚跺、手拍等方法将该电玩城的2台游戏机损毁,经鉴定,其修复价格为4600元。2012年5月4日,被告人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修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酒后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