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焦作法院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2010年为386件,2011年为662件,2012年已结案410件,其中大部分为涉及小微企业的案件。分析其原因,主要表现为:
一是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小微企业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少数签订合同的,其合同期限也多在一年以内;有的甚至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就不续用。
二是小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不好。一些小微企业随意调整劳动定额,降低计价单价,从而导致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不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有些小微企业甚至随意克扣、减罚和拖欠劳动者工资。
三是劳动者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小微企业在用工中违反劳动法规定,随意让员工超时加班,无酬劳加班现象十分普遍。
四是小微企业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很多小微企业未给劳动者参保,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也难以按现行制度参保。另外小微企业普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采取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方式少缴社会保险费。
五是小微企业效益不好资金短缺。在全球经济衰退,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影响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使小微企业的劳动者在就业之初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保险等相关问题予以明确约定;二是强化审判和调研力量,注重向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研判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盲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三是加强风险提示义务,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劳资纠纷的出现;四是适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发送行政司法建议,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行政监管力度,督促小微企业按时按标准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基金和发放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