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情人亡故 情妇争夺遗产 法院判决 取得部分家产

  发布时间:2009-07-02 10:28:51


    情夫亡故,情人与其两个儿子争夺遗产,两个儿子拒理力争,闹上了法庭。然而,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情妇取得了部分遗产。

王某生前与张某在一起同居生活了6年多,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二人共同经营了一个小酒坊,日子过得比较殷实。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7月王某因病突然去逝。张某陷入了深深地痛苦之中……情夫死后,张某失去了生活来源,为了日后打算,张某找到情夫的两个儿子协商遗产的问题,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但协议未提及王某在银行的34057.33元存款。2007年7月26日,张某将存折上的全部钱款取出。此事被王某的两个儿子得知后,要求张某全部返还侵占的财产,张某坚决不同意,于是双方闹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及存款在王某名下,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王某死后该存款应由其两个儿子继承。张某主张该存款系其与王某共同经营酒坊的收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返还王某二人34000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诉争款项存折的开户日期为2006年10月18日,是在王某生前与张某同居生活期间,共同经营酒坊时多笔存款累计而成,在王某二人无充分证据证明该存款系其父亲在与张某某共同生活、经营期间个人存款形成的情况下,应认定为王某与张某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王某死后,该存款应有张某的部分财产,原审判决张某将存款全部返还王某二人不当,应予纠正。最终依法判决张某返还王某二人17000元;驳回王某二人的其它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郑军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