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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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寻衅滋事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11-22 17:11:45


    焦作一“80后”男子3年前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今年5月份,又因“伤害”以修理电动车、摩托车为生的下岗职工张师傅被山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3日下午3点,被告人李某酒后来到焦作市山阳区某街口对面被害人张师傅的摩托车、电动车修理铺前面,无故殴打修理铺的张师傅。群众报警后,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接指令到现场执行公务,群众指认返回现场的被告人李某,公安民警在亮名身份后要求李某配合调查时,李某对警员进行辱骂和殴打拒绝配合调查。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致被害人张师傅轻度颅脑损伤和左额顶部皮肤裂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7天,为治疗花费4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李某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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