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0日,国内著名体育用品生产企业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到我院起诉焦作市三维、大商、蓝波湾等市、县区各大中型超市,销售带有其注册商标的鞋、袜子、T恤等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给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一万六千元到三千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发现原告所诉的侵权行为确实存在,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合议庭确定一个原则,该批十余件串案一定要以调撤方式结案。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合议庭认为,原告此次起诉的目的是要净化市场,将假冒产品从大中型卖场中清除,各被告也不想将此事公之于众,充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目的和意图后,我们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近三个月数十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给予原告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承诺不再销售此类假冒产品,该批串案得以圆满解决。